“细节决定成败!”,今天要讲的两个细节,大量的案例证明很多人忽略了这些细节。
能签合同是幸福的,但是签得好是喜事,签不好则可能“乐极生悲”。除了人人都知道而且无比重视的合同条款外,以下三个细节其实更重要。
因为:“你不知道的,可能才是最重要的!”
一、章
请问两个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盖哪种章?
给你三个选择:
1、公章、2、合同专用章、3、财务专用章
你猜猜看,这三个章是不是同样的法律效力,如果拿去法庭上打官司,法官会不会认可这三个章的效力是一样的?
我们法律上最认可的章,它用在哪里都有效,能够代表这个企业,是什么章?公章,因此在买卖合同中,双方盖了公章这个合同当然有效。
其次,盖合同专用章也有效,因为它是合同。所以合同专用章在签订合同的时候,这个合同专用章的效力与公章的效力是一样的。
难题来了,改了财务专用章有没有用?在绝大多数情况下,法官是怎么考虑的呢?重点是这个章盖上去是不是能够反应合同当事人的真实的想法,如果是反应真实想法的,法官也会判这个合同有效。如果综合来看,它不代表企业的真实想法,加上它又是一个财务专用章,因此可能会被认定无效。
但是如果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,双方签的对账单,由于它涉及的是财务上的经济往来明细的对账,因此盖了有财务专用章这份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有效。
二、签字.
合同的章盖完了以后,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签字?
因为我们的合同条款最后,通常在合同最后都有这么一句“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”,那么既然写了“签字盖章”,那是不是光盖章,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是不生效的呢?
错!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,就看合同是否是企业的真实意愿,法定代表人签不签字并不重要。
所以,像这样的买卖合同,并不要求法定代表人一定要签字。除非合同当中有非常明确的要求,如“本合同必须加盖公章,并由双方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才生效”,只有这样法定代表人才必须签署。但实际操作中,几乎如此明确和强制性的条款。
三、经办人.
很多合同法定代表人没有签字,但还是有人签字。谁签字?大多是销售员,经办人签字。为什么是经办人签字呢?
主要原因是公司管理的需要,谁签字谁负责,以后这份合同有什么问题,好追究责任。
但是这样做的巨大风险,绝大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。
让经办人签字,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,经办人多了一个身份:职务代理人。在他签字以后,职务代理人签的字就代表了企业本身,这份合同的主动权完全交在了这个经办人手里。
比如写个条子“我公司产品因未达到性能指标,同意降价20%”,哪怕没有公章,经办人签了字,在法律上也是合法有效,因为它是代表你企业在签订和履行这份合同。
“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”,在商务活动中,从不缺少“吃里扒外”“背信弃义”的行为,他经办人一旦签了字,就可以白纸黑字地成为“职务代理人”,想要做点坏事非常容易。
如果只有公章不签字,或者法定代表人受点累自己签字,再或者授权信任的人来签这个字,这些将能够尽量避免。
否则“一个单子就把你公司搞破产”不是没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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